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1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的要求,结合宁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春季宁乡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宁乡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宁乡市教育局依据法定职权受理并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长沙市教育局审批认定。
2021年春季长沙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见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2021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三、申请步骤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1.申请人须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确定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专业相同。
3.网上申报时,仍须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户籍、居住地选择“长沙市宁乡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6月21日-6月28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宁乡市教育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宁乡市教育局现场咨询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206室,联系电话:0731—81800220。
2.体检。申请人请带身份证、体检费和彩色寸照一张于6月28日前到长沙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宁乡市的申请人,可以在长沙市教育局指定的宁乡市人民医院体检,也可在长沙市区指定的医院(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泰和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宁乡市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体检须在6月28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7月1日-7月11日):
申请人须在7月1日-7月11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长沙市宁乡市教育局”为办理地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并关注手机短信提示)。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教育局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2日-7月26日):
1.宁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2.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宁乡市教育局将通过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xcity.gov.cn/)公示认定通过名单。申请人关注宁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查看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宁乡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收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4. 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8月1日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宁乡市教育局206室(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宁乡市2021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宁乡市2021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3.信用承诺书
4.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
宁乡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宁乡市2021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师
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注意事项 | |
1.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 | 无 |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
2.标准一寸照片 | 电子稿 | 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 务必按大小要求提交,建议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处理,否则系统难以上传通过。半身照、侧面照、模糊不清等照片一律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
3.户口簿或居住证 | 原件扫描件 |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在读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无 |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6月28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
5.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仅2021年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 | 真实有效 |
6. 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就读学校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信网中下载或截图)。 |
7.学历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仅指毕业证书,请勿提交学位证书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 |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网上截图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或截图,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截图清晰完整,不要包含屏幕其它部分。 |
10.信用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 | 按附件3打印填写 | 需本人签字 |
提示:.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
宁乡市2021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请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请到宁乡市人民医院或长沙市教育局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体检,在指定时间段内体检的无需领取体检结果,如需体检结果带回的请自行联系宁乡市人民医院或长沙市教育局指定的其他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地址:宁乡市健康管理中心(原林业局、通益社区旁),联系电话:15773198319或0731-87872888转5804。
四、申请人如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的请咨询:宁乡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731-81800220)
五、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在宁乡市教育局认定公示发布3天后,如无异议,将直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8月1日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宁乡市教育局(地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联系电话:0731-81800220)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告提供的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portal/one-thing)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切勿自作主张,擅自登录其他网址。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长沙市宁乡市教育局”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教育部门认定通过后,会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须本人查收。
七、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八、本通告仅涉及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与教师资格考试为不同的两件事,具体区别请自行上网搜索。
九、请申请人在网速良好的电脑上用Google浏览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难以登录或卡滞。
十、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资料,不得随意拍照,擅自修改,将不符合要求、不清晰的资料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务必为白底证件照)。如资料不符合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齐补正,否则将不再受理。
十一、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请勿上传学位证书,高中段仅需上传本科毕业及其以上证书一本即可,不要上传多本毕业证书。
十二、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宁乡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教师资格网及一网通办平台上的受理点选择务必与认定资料上的宁乡市相同,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本人 , 身份证号码为 。
郑重承诺如下:
一、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纪录;
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教师资格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教师资格证;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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