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卫健局,各区县(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学校: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2年3月12日举行。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的指导意见,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考点学校的要求
1.开考前需查验所有工作人员行程码、健康码及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考试当天需查验所有工作人员行程码、健康码。所有人员必须符合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无发热或咳嗽等急型呼吸道症状才可进入工作场地。
2.学校要准备适量的水银体温计和足够的红外测温设备、手持测温枪、消毒剂、速干手消毒液、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
3.建议入口处设置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并设置“一米线”,防止人员聚集。
4.考室若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则空调至少在今年内要曾开展过卫生监测,卫生质量应符合WS394的要求,新风量应符合GB37488的要求。
5.考室座位横向距离设置大于80cm,纵向距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增大,进入考室后根据学生意愿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出考室督促学生戴好口罩。
6.增加场地健康宣传相关内容。
7.考试结束后14日内对所有人员进行健康追踪,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向责任单位报告。
8.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9.强化主办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属地要落实“一活动一方案一督导组”的工作要求,督导组要对活动进行驻点指导和监督。
二、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要求
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为工作人员:
1.近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
2.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者及封闭封控区域旅居史者;
3.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
4.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6.近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
7.无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记录的;
8.无法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对全体考生的要求
(一)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于考前15天(2022年2月25日)前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
2.考生须在本人参加考试前14天(2022年2月26日,下同)连续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自行打印《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体温检测表”,见附件)后,如实填写并签名。如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所有考生均需在考前进行核酸检测,第一单元入场时需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按电子健康码或相关纸质凭证的核酸“检测时间”推算,下同)。
4.因防疫形势变化,各地、各考点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考生须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
(二)做好自我防护
1.在外省的考生应不迟于考前14天返回湖南,以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被管控在外地不能参加考试。回到居住地后应第一时间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保持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从考前14天到考试结束,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原则上不离湘,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
2.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考试期间做到勤洗手,勤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身体防护,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从进入考点开始须始终佩戴口罩,进退考场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特殊情况处置措施
1.对于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或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本人健康码变为黄色或红色的考生,应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考点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第一单元考试时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考点防疫组健康评估后,可加强个人防护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近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触者,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考生,须经考点防疫组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3.口岸入境进湘考生,需隔离观察满21+7天,持“湖南健康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证明、解除居家隔离证明,方可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否则须经考点防疫组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四)服从考点安排
1.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前一天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参考路线,考试当天须提前到达考点,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考点指引有序进行体温监测,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考生体温检测表”,提供绿码健康码和无异常行程码(可截图或彩色打印当日的“两码”),考前48小时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后入场。
3.考生佩戴口罩入场,在接受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室时,须向监考人员上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本人“考生健康表”。
4.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报告,经考点防疫组等进行个案研判,按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5.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考后建议进行14天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交由有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益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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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2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益招委办〔2022〕1号.doc.doc